根据江荐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挡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我校在校学生,具体指:
1、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建档立卡的我校全日制专科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江苏省内外持有《扶贫手册》并盖有当地扶贫办公章的我校全日制专科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三、资助程序
1、资助对象审核和上报
(1)各学院根据学生填报的《8040威尼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对照“资助对象和条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统计;
(2)各学院对统计出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两个方面:一方面持有的《扶贫手册》等扫关贫困材料是否真实,另一万面是否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如果不在库中需填写《建挡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入库说明表》;
(3)各学院对《8040威尼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入库说明表》、《8040威尼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学工处。
(4)学工处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经校领导批准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享受国家助学金
根据《8040威尼斯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选,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生平均不低于3000元。
3、免除学费
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于每学年10月份集中办理。